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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邵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市邵阳商会 
商务战略合作伙伴协议(草案) 
  
甲方:新邵县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市邵阳商会                 
    根据新邵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赴“长三角”地区开展小分队招商的决定,经前期考察、深入调研,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深化与上海市邵阳商会等异地商会组织的联系,拟借上海市邵阳商会平台成立新邵县人民政府驻上海邵阳商会招商代理中心;新邵县人民政府和上海市邵阳商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商务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第 一条 成立招商代理中心的必要性 
1.1 有利于发挥平台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上海邵阳商会是2008年6月17日正式成立的合法组织;商会目前在册会员267名,会员注册及投资企业共566家,遍布上海各个区(县),涉足化工、电子、五金、建材、酒店、物流、服装、金融、建筑、房产、咨询等多个行业,在沪邵商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商会现下辖一个公司,一个慈善基金会、两个行业协会,三个服务中心,五个地域分会、九个职能部门;商会定期与异地兄弟商会组织开展联谊交流活动。新邵县人民政府成立驻上海邵阳商会招商代理中心,将充分利用商会网站、微信群及时发布新邵县情、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等信息,将第 一时间掌握商会会员投资动态、产业转移动态等; 
1.2 有利于创新招商方式,增强引资实效。在经济新常态下,为加快邵阳后发赶超,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邵阳市委市政府成立长三角招商联络处,常驻上海开展驻地定点招商工作。为响应邵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并根据新邵县实际,借异地商会平台成立驻上海邵阳商会招商代理中心,将成为邵阳市所辖各县(市、区)首创;同时实行驻上海邵阳商会招商代理中心招商和小分队招商结合,将综合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有利于节约招商成本,提高引资实效; 
1.3 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上海邵阳商会作为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纽带,容易赢得双方的信任,有利于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新邵县人民政府驻上海邵阳商会招商代理中心将伴随着上海邵阳商会一同发展壮大,同时可对政企合作项目长期跟踪服务。 
第二条 招商代理中心工作职责 
2.1 发布招商信息(新邵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县情、项目、投资政策等信息); 
2.2 了解长三角地区企业投资意向; 
2.3 组织对接活动(包括牵线搭桥,组织初步对接、专题对接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2.4 实施跟踪服务(对成功合作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与协调)。 
第三条 招商代理中心组织机构 
    3.1新邵县人民政府聘任上海市邵阳商会现任会长为招商代理中心名誉主任,新邵县人民政府聘任上海邵阳商会现任监事长周宇为中心主任,聘任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等为顾问,根据中心主任要求安排商会有关会员单位负责相关职能工作,商会秘书处设为招商代理中心办公室。 
    3.2 新邵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市邵阳商会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工作年限与上海市邵阳商会每届工作年限相同,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授权一次。一个工作年度届满后,新邵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效果,以正式函件告知方式确认延长或提前结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条 招商代理中心工作经费及拨付方式 
4.1 新邵县人民政府每一工年度安排专项经费8万元,作为对上海市邵阳商会工作及情系故里、反哺家乡的支持。 
4.2 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新邵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委托方)向上海市邵阳商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拨付专项经费4万元;余款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将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五条 鼓励奖励 
对招商代理中心牵线搭桥引进的项目,新邵县人民政府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有税收的第三产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项目、有税收的第三产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 
甲方:新邵县人民政府      乙方:上海市邵阳商会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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